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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赵文君)市场监管总局11月27日对外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并提出便民利企的一系列举措。其中包括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效率;进一步做好协同修复,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还修订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规章,规范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不同类型行政处罚信息停止公示的期限和条件,确保信用修复规则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