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日报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励
郑州发布实施细则 奖金500元至20000元
为鼓励公众提供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积极参与污染治理,8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根据《细则》,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微信服务号、郑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郑州市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平台、“郑州环保有奖举报”微信服务号等电话、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务网多种渠道进行举报。也可扫描二维码快速完成举报,真正实现“随时随地可监督”。
《细则》对实施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工业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偷排污染物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噪声扰民;机动车冒黑(蓝)烟;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多种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细则》将奖励分为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五个档次。
《细则》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追加奖励细则。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或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对举报人按金额最高项进行奖励。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办结,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承办单位查证确属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记者 裴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