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日报
10月1日起,《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将正式启动施行。作为我省一项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新政“落地”将会给你我带来什么影响?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进行说明。
立法保障省医学科学院改革创新
重建省医学科学院,是我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以科研牵引我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式工程。自去年7月15日揭牌以来,省医学科学院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在全省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显,成为构建“三足鼎立”科技创新大格局的重要支撑。
“制定《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是为了以法治引领、推动、保障省医学科学院改革创新发展,建成高端人才集聚的创新高地、科技研发应用的开放平台。”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就是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省医学科学院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将重建省医学科学院与建设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结合起来,与全省医学领域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结合起来,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打造环省医学科学院全要素创新生态,引领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激活创新动力服务创新发展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别从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为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进行规划明确。
《条例》明确规定:省医学科学院是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以协同创新为主要方式,集医疗、教育、科研、产业、资本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是覆盖医学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开放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
为推动省医学科学院建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根本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明确: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省医学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的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保障其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
充分释放科研主体创新创业激情
为落实省医学科学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自主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条例》明确:省医学科学院应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医学科研平台和实验室,合作建设高端平台,为全省医学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提供服务。
要赋予科研主体和人才更多自主权。例如,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创新科研管理制度,实行研究院所、实验室、技术平台经费包干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授权省医学科学院项目管理创新,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标志性成果和代表作制;省医学科学院可以自主开展院内人才评定,并安排经费使用和奖励补贴;院内达到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占单位评审计划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通过这些规定让科研主体从“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释放其创新创业的激情和才智。
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赋予省医学科学院人才评价自主权,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创造更加宽松、科学的制度环境。
统筹谋划推动融合发展
省医学科学院为“龙头”,中原医学科学城是“载体”,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集群当“引擎”,如何推进“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融合发展?《条例》对此作出相应安排——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突出省医学科学院的人才优势、研发优势和创新优势,为中原医学科学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业孵化等提供支持,促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
中原医学科学城应当发挥区位优势和配套优势,为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研究院所和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支持。
发挥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支持在中原医学科学城开展细胞、免疫和基因治疗技术等医学创新技术探索以及规范化先行先试,推动细胞、免疫和基因技术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进程……
一系列制度安排为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创新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地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记者 汪辉 王红)